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7-05 15:36:29

摘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百日攻坚战"以来,各市行动迅速,成效显著,基本实现城镇医保全国联网。现就完善我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问题发布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百日攻坚战"以来,各市行动迅速,成效显著,全省14个地市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基本实现城镇医保全国联网。但是,我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仍存在覆盖范围不全、备案程序繁琐、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限时将城乡居民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的紧急通知》(人社厅明电〔2017〕19号),现就完善我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跨省转诊转院直接结算

 

城镇医保全国联网既要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等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问题,也要解决跨省异地转诊转院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现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转诊转院持卡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转诊转院直接结算要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运用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资金预付结算清算办法,异地就医人员只需承担个人应支付部分,其他合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基金先行代付,由参保地归集后一并划拨,就医地经办机构应按照服务项目据实结算办法,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异地转诊转院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实行就医地统一管理,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各市应按照国家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思路,依据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按照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标准和规范.完善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结合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异地转诊转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等待遇政策,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各市要进一步完善本地跨省异地转诊转院经办流程,尽快完成信息系统升级,确保8月底前实现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从9月份开始,力争一半以上的跨省异地转诊转院患者实现网上直接结算。

 

二、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覆盖范围

 

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将覆盖范围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扩大到异地转诊人员,从城镇职工医保扩大到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以转诊转院为主,结合居住证制度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进展,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于我省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需要到已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省份居住及就医的,各地要本着惠民利民、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按照城镇居民医保的结算办法,采取“出省一人,登记一人、结算一人、清算一人”的方式,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需要的农村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三、做好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

 

备案是跨省异地就医的先决条件,是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体现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各市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程序,推进申请受理审核“一站式”服务和工作随时办理即时办结,积极探索互联网备案做法,探索手机APP备案等多种形式。到20178月底,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信息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比例要达到 90%,在线备案人员要全部实现直接结算。

 

各市要全面精简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和条件,取消就医地社区、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环节。进一步简化参保地对转诊转院备案人员的审核备案程序,异地转诊转院凡是由参保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跨省转诊转院材料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直接办理备案业务,不得设置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等限制,积极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方式。

 

四、 加强异地就医监督管理

 

各市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转诊转院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将转诊转院标准及相关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相结合,激发医疗机构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各市要进一步扩大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三级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确保市区内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3家,每个郊县不少于1家。切实协调解决县区联网问題,确保辖区内全部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全部享受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五、 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将加强宣传作为全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同步推进,充分利用微信平台、互联网、APP、宣传册、海报等多种渠道,保持宣传的密度、强度、覆盖程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广大群众和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联网结算。各市要加强信息沟通,按照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工作信息,确保信息有效性和及时性。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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