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的变动,你需要了解

2018-07-16 15:55:04

摘要: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新增第七条规定: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50%。

 

一、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新政策重点内容:

 

文件新增第七条规定: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50%。

 

解读:

 

举例说明: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4000,预计划申请20年贷款,计算月还款额的2倍是4500,按照以上文件,已超过缴费基数的50%,因此20年审贷不通过,可以选择延长贷款年限(如贷款人年龄和房龄都允许的情况下) 将于2018年7月10日开始执行。

 

二、2018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关于做好2018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大房金发[2018]5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2019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所在区市县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472元。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