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那些事儿”

2018-07-05 15:47:55

摘要: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劳动合同法》针对试用期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为试用期的劳资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前言】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在用工过程中,由于对试用期的认识存在误区,如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劳动报酬如何支付等问题,加之劳资双方对试用期的普遍重视度不够,使得试用期相关约定在实践中比较混乱。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针对试用期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为试用期的劳资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1、请问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而确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1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1个月;

21劳动合同期限<3年的,试用期≤2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3年的,试用期≤6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请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次数有何限制?    

 

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即是说如果劳动者与某一用人单位已约定试用期,在劳动者从该用人单位离职后又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该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仍可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请问法律规定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请问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能否成立?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无法确定试用期,因此,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将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请问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报酬是如何确定的?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即是说,为满足上述两种条件,劳动者试用期工资应以工资报酬约定较高的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请问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答: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7、请问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不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